女子自称被强奸 先煮面吃完后再报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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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4:53 重庆晨报 | |||||||||
昨日上午市一中院报道昨天上午10时半,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强奸案,此案早前南岸区法院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嫌犯无罪,并当庭释放。后经南岸区检察院提起抗诉,再次开庭。 嫌犯庭上辩称,当时双方是你情我愿。庭上双方就指控强奸罪存在的多处疑点激烈辩论。
早上进屋发生性关系 南岸区检察院指控,家住南岸长生桥的张峰,于2003年5月11日早上7时许,来到年轻女子王芳在镇上才开几天的发廊门外。他见大门紧锁,发现发廊开着的窗户很低,于是翻窗入室,对王芳使用暴力,致使王芳衣服被撕烂,身上受伤,然后将王芳强奸后独自离开。 张峰自我辩护称,当天确实和王芳发生了性关系,但属你情我愿的事,且王芳还很“主动”,“我当天是约王芳去赶场的,也是大大方方从大门进入她屋子的。”其律师质疑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言,认为关于张峰翻窗进入的证据有矛盾。 张峰称,他与王芳在案发当天的前两三天,还曾发生过一次关系。事发当天,双方本相约出去玩,他是应邀去接王芳,自然而然就再次发生了性关系。且事发一个多小时后,王芳对现场进行清理才报的案。 煮碗面吃后报案强奸 检方指控,事发后,张峰主动找到王芳要求私了,但王芳未同意,执意要将张峰绳之以法。 但庭上张峰称,是王芳及其男友先找到他,要求他拿5万元了结,张峰同意私了,但要求王芳先到公安机关销案,后来双方因为金额分歧谈判破裂。 张峰的代理律师问:假设“强奸”成立,为何王芳不第一时间报案,且还要自毁现场?随后在家里煮了一碗面,吃后才不慌不忙去报案,这种反应不符合妇女受害的常理。 且王芳拿不出伤痕、淤血、撕烂的衣报等证据,未能形成证据链。因此不能定罪。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因涉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报记者杨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