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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听证会激烈争辩 车辆过路口应否减速成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6:01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常成钢)“我们对交通队的处理结果有很大分歧和异议!”昨日下午,沈阳市沈河区交警大队针对9月10日清晨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根据被害人的家属的要求召开了事故听证会。会上,与会人员针对机动车应否在斑马线减速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9月10日清晨,出租车司机崔某驾车前往彩电塔附近。5时58分他行驶至青年大街高登酒店路口时,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自西向东横穿路口,双方撞在一起。当日中午老人因抢
救无效死亡。沈河交警经过对现场的勘查、走访,结合相关部门出具的测速鉴定,办案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当事双方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对周围群众调查取证,并未发现肇事双方有明显违法行为,无法查证该起交通事故信号灯事实。”

  在听证会上,办案交警首先公开了全部办案情况,并针对家属提出的疑问分别进行了解答。随后,被害老人的家属直言不讳地表明了对事故处理的不满,他们根据一名知情者的证明,表示崔某驾驶的出租车是闯红灯。另外,老人当时应该是在斑马线上通过路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租车行驶至斑马线附近时应该减速行驶。

  对此,办案交警解释,家属提出的车辆遇斑马线需减速的问题,指的是路段而不是路口,在有信号灯的路口要依据信号灯的指示通行。而老人当时是否走了斑马线与此案的事故认定没有任何关系。

  听证会的最后,被害老人的家属对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当时车速最高为每小时56公里”表示怀疑,要求重新进行测速鉴定,并要求在认定书上写明双方撞击的接触点在哪里。交警部门表示将在3日后公布听证结果。

  听取了整个会议后,交警支队事故处副处长袁振东认为此案的结论没有问题。他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没有了过去的“复议”程序,虽然听证会的结果并不是证据,但是对交警内部将起到监督作用,在公开案情的同时,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将通过内部程序纠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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