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以替人收债为名敲诈勒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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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09:03 南方都市报 | |||||||||
村干部涉黑追债获刑14年半 以替人收债为名敲诈勒索,横行五华县,涉案金额达33000元 本报讯 (记者 谭林 通讯员 张潭辉 张炳忠) 备受五华县关注的一村干部组织“地下追债公司”黑恶势力团伙案(本报10月25日曾报道),昨日在五华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经常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0岁的被告人周×茂捕前原任五华县水寨镇某村原村委委员,他经常纠集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和无业游民曾×胜、李×宥、陈×华、陈×、张×、曾×明等组成“地下追债公司”,专门持凶器替人“收数”、摆平纠纷,横行乡里。 以周×茂为首的犯罪团伙在2003年至2005年2月间,时分时合,在五华县水寨镇、华城镇等地,故意伤害作案二宗,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敲诈勒索作案四宗,勒索到庆铃厢式人货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6000元),现金人民币17000元,合计人民币33000元。 不但如此,周×茂一伙对县城的一些娱乐场所还收取保护费。逢年过节,一些娱乐场所的负责人都要给他们“供奉”以保平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x茂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且系主犯,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李×宥、陈×华、陈×、曾×胜、张×、曾×明分别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六个月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其中5名被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他人医疗费等5257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