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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警惕“采暖费旧帐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10:35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1月8日专电(高志广、范春生)沈阳全面供暖已经过去了几天,但有些市民却眼看着人家屋里暖融融,自家暖气冷冰冰,急的心头冒火;然而,让这些市民无奈的是,当初没弄清采暖费底细,轻率买入积欠采暖费的二手房,这笔冤枉钱如果不交今冬就要挨冻。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市民不慎误入二手房采暖费陷阱,吃了哑巴亏。

  沈阳市和平区的王女士今年夏天买了一处二手房。买房时,她一再盯问采暖费有没有
陈欠。原房主拍着胸脯称绝对不欠,还把近几年的采暖费收据复印件拿给王女士看。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还特别注明:房子不欠采暖费、水电气等任何费用,如有陈欠采暖费等,由原房主负担。王女士拿着白纸黑字的字据,心里很踏实。

  9月初,王女士拿着新房产证到供暖公司交费,没想到被拒收。理由是这户从1995至2000年共有7000多元的陈欠采暖费,必须一次性结清,否则不能新签供暖合同,也就不能开栓供暖。王女士再找原房主,原房主说那几年采暖费是单位欠的,原单位黄了,他个人这几年肯定没欠,让她去告原单位。王女士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说,采暖费是原房主单位欠的,原房主没有替单位还钱的义务,如果要告,王女士也告不了,因为得由供暖公司起诉原房主的单位。即使单位还在,也过了诉讼时效了。王女士无可奈何,只能咬牙替别人买了这笔冤枉单。

  无独有偶。沈阳市皇姑区的张先生前年买了一处二手房,当时到某供暖公司去问有没有陈欠采暖费?收费员说,这户不欠。他就放心地买下了房子。谁知今年分户供暖时,供暖公司让他交陈欠采暖费。张先生与工作人员争辩,当时说不欠啊,咋又欠了。工作人员说,谁说你不欠了,你有凭证吗?他傻了眼,才知道口说无凭,只好自认倒霉。

  市民在二手房买卖中,如何有效规避陈欠采暖费的陷阱?记者请教了供暖、房产等部门人士。他们向买房人支了三招。

  一、口说无凭字据无效。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不要轻信房主的承诺和房屋中介的保证,也不要签如有陈欠采暖费由原房主承担之类的保证条款,因此条款对解决陈欠采暖费几乎无效。

  二、仔细查询保存铁证。在进行房产产权、使用权变更前,要到房屋所在的供暖公司仔细查询该房屋有无陈欠采暖费,并请供暖公司出具书面证明,注明采暖费有无陈欠情况,并保留好此证明,以备一旦出现纠纷时查证。

  三、双方约定预留押金。在房屋产权证下发,并办理供暖合同变更前,可约定留一定数量资金(5000元至1000元左右)用作采暖费、水、电费等保证金,如果原房主隐瞒事实,所卖房屋又确有陈欠采暖费,而原房主和其单位均不给补交,可用此款抵交。

  房屋产权过户,处理相应的陈欠采暖费有何规定?记者在采访沈阳市供热办时,一负责人权威解答说,自2001年11月起施行的《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供暖用户转让房屋或互换房屋使用权的,必须与供暖企业结清所欠陈欠采暖费,并办理供暖合同变更手续。对不办理供热合同变更手续的,由新房主负责追缴陈欠的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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