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新存一审被判无期 罚3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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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0:5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郭红文)为了私人企业的利益,陕西恒星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恒星公司)原董事长尤新存在“恒星大厦”已被抵押和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媒体大肆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与550余名群众签订商铺买卖合同,骗取金额达6109万元。11月9日记者获悉,西安市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尤新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万元。
此案庭审时,尤新存当庭不认罪,称自己无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没有潜逃,是在境外做生意。其辩护人认为尤新存所做都是企业的经营行为,而不是合同诈骗,认为其无罪。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尤新存为了恒星公司私人企业的利益,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媒体大肆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与他人签订商铺买卖合同,骗取金额达60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因恒星大厦商铺的销售合同均是以恒星公司的名义签订,且诈骗赃款大部分由恒星公司使用,故其辩护人提出本案是单位犯罪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纳。尤新存属单位犯罪中的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尤新存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万元;公安机关、公诉机关扣押的赃款赃物由公诉机关依法发还被害人;未追回赃款依法继续追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