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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低了 贷款额高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2:49 燕赵都市报

  本报廊坊电(记者程建辉、庞永力)记者从11月7日召开的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廊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公积金贷款的“门槛”进一步降低,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廊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主要涉及贷款条件、贷款额度等方面。调整后,廊坊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将更加方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进一步放
宽,正常缴存公积金年限缩短为一年以上。贷款条件由原来的“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应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含两年),且申请前一年内本人及配偶均未支取过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调整为“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应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申请前一年内本人及配偶均未支取过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此次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原来的“住房贷款额度,按照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的2倍,与夫妻双方至法定退休的预计账存余额之和计算,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调整为“住房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但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80%,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成本费用的50%。”调整后的贷款额度分别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3个档次。

  调整后的《廊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取消了“以房产为抵押物的,借款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之前,办理房屋财产保险”的规定,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将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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