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供热管网今日试水,15日供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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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2:5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衡水电(记者孟宪峰)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今日上午10时,衡水集中供热下属的四个供热站将向已交费用户进行户内试水,11月15日凌晨市区正式供暖。同时记者获悉,衡水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纳入价格管理。 衡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集中供热价格的衡价工字〔2005〕22号文件规定,衡水对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实行“集中供热容量热价”管理方式。
其中,容量热价征收标准为:原有锅炉改造用房38元/平方米;其他用房(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居民用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工商企业用房等)45元/平方米。容量热价缴纳原则为:属于各级财政列支的单位,按开支渠道列支;属于现有建筑参加集中供热,房改前属于公房的,由原产权单位负担;属于企业(单位)生产、办公、职工住宅的由企业(单位)负担,允许计入生产成本;属于房地产开发的,进入开发成本,计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单独收取,由开发商统一缴纳。 容量热价缴纳方法为:原则上在用户入网时一次性缴纳。对原产权单位撤销、破产企业的居民户,可自愿选择缴纳方式:一是一次性缴纳;二是将容量热价按十年期计入热价,即在统一热价基础上每取暖期每平方米增加3.8元。 容量热价资金单独列账、专户储存。专门用于供热管网建设,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