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住房超过100平方米享受不到供热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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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2:50 燕赵都市报 | |||||||||
衡水市区王先生反映 :1999年,他买了一栋108平方米的房子,随后家里突遭变故,自己因为交通事故失去了一条腿,妻子也常年卧病在床,如今他已加入到低保户的行列,有民政部门发给的相关证件。11月7日,他持低保证件去市区第一供热站交费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无法享受11元/平方米的供热优惠,因为他的房子超过了100平方米。
本报记者孟宪峰了解报道 :衡水今冬集中供热价格标准为:居民用户17元/平方米;行政事业单位20元/平方米;工商企业等21元/平方米。对民政部门和工会确定的低保户、特困职工户凭有效证件按11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物价部门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文件只规定低保户凭有效证件可以享受供热优惠,并没有规定低保户的房子超过100平方米不能享受供热优惠。据了解,低保户、特困职工户享受供热优惠是政府疏导供热价格矛盾的一个举措,此差价由政府财政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