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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采暖费买来个"寒冬"张家口91户居民强烈不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2:51 燕赵都市报

  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刘雅静)按照规定,张家口市每平方米住宅应收取供暖费用4.73元,可张家口市第十六中学对其提供供暖的住宅楼却收取高出规定费用1元的暖气费,不仅如此,十六中学的供暖日期也迟于张家口市区所规定的11月1日最后供暖期限一个星期,而且所供暖气也没有达到标准室温16摄氏度。居民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8日,曹先生和韩女士代表张家口市桥西区第十六中学负责供暖的两栋楼91户居民,向
记者讲述了他们目前面临的供暖现状。这两栋楼的居民其中有42户是铁路职工,曹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据曹先生介绍,他们的供暖由十六中学负责,10月28日,十六中学向居民收取取暖费,可是费用却比张家口市规定的每平方米4.73元多出1元。由于铁路职工的采暖费由铁路车务段负责缴纳,所以多收的费用,居民和单位没有计较。可在费用交接过程中,因十六中学不能提供正式发票,导致采暖费一拖再拖,供暖日期也就超过了张家口市区规定最后期限———11月1日。直到11月4日,在车务段的干涉下,学校才同意供暖,当日进行了试水。随后的两天又没了动静。11月7日,在派出所的协调下,当晚学校再次供暖,可很快暖气又停了。

  11月8日9时多,20多位居民来到十六中门前要求学校在收取了高额采暖费后保证室内温度。在派出所的再次协调下,暖气才又给供上,可是温度仍然不高。

  为此,记者采访了第十六中学后勤部的张主任,他向记者解释说,由于住宅楼的面积太小,按照时下煤水电还有工人工资的价格,4.73元实在无法供暖,只好提高了价格。

  张市物价局称,根据特殊情况,只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上调采暖费的做法可以不视作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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