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X光线"摧残"要求赔偿两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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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2:53 新闻晨报 | |||||||||
记者葛志浩通讯员金文斌 晨报讯正常的身体检查,江先生却认为是对自己身体的“摧残”。由于怀疑X光线会对等候在检查室里的人身体造成损害,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分别提出了1元钱的人身损害和1元钱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无奈,由于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受到损害的事实,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对其诉请不予支持。 27岁的江先生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去年10月21日,他参加单位组织的身体检查。在医护人员的安排下,他开始接受各项检查测试。当来到胸透室进行胸透检查时,江先生发现,每次都是五六个人一起进入胸透室,当一个人做检查时,其他的人就在设备旁等候。 江先生认为,胸透室所使用的X光线对人体是有伤害的,除被检查者外,旁人不应留在胸透现场。为此,他还专门查阅了相关的放射装置防护条例。今年10月10日,自认有理的他向长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得到赔偿。 然而,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江先生却始终无法说清损害赔偿的依据,只是一味表示这是“众所周知”的,损害肯定存在。而被告方疗养院则不同意赔偿,认为江先生的要求是无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