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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器不识入室盗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2:53 新闻晨报

  晨报通讯员顾建国记者毛懿报道明明安装了报警系统,没想到商店里的银元、古币和玉器还是被盗窃一空。本市某工艺品商店业主周女士,将为其安装报警系统的上海某保安服务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日前,黄浦法院一审判决,没有支持周女士的诉请。

  周女士开设的工艺品商店内存放了不少价值不菲的古币和玉器,为防不测,2000年6月
,她与上海市某保安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区域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服务协议书》,委托保安公司提供报警服务。协议书约定:如因保安公司提供的报警器材失灵或保安公司工作人员失职,导致报警场所内的财物遭受外盗,责任归于保安公司。今年1月,周女士商店被盗,7个物品柜子被盗窃一空。而发生盗窃时,报警系统没有发出警报显示。

  保安公司表示,报警器不报警是该店人员事先用纸盒盖住了报警器的探头,致使报警器探头无法发现窃贼的盗窃行为,因此,保安公司不应承担周女士的损失。

  法院查明,报警系统的功能正常,保安公司未构成违约。而周女士有义务确保报警器探头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由于周女士的过错或失察,导致报警系统不能及时报警,责任在周女士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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