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最高法院法官骗钱 两主犯分别被判14年和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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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4:36 东方网 | |||||||||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对一起“冒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主犯钱美蓉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主犯孙光梅有期徒刑13年,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其他案犯也各自领刑受罚。 钱美蓉和孙光梅假扮姐妹,虚构两人在新加坡生活,父母在日本留有20亿美元遗产,为赴日本与其继父争夺遗产,需交律师费和诉讼费等,陷于目前经济困难,需借一笔钱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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