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排水管绊倒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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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6:39 黑龙江日报 | |||||||||
今后假如您走在大街上不慎被施工单位的排水管或其他什么东西绊倒、砸伤,在未失去知觉前,第一件事是拨打建设系统热线电话,报告自己受伤了,要求赶快来现场查验。如果话务员正忙,还有第二种办法,就是拉住一过路者,让他为你做个见证。 为防万一,还有第三种办法,就是忍住伤痛顺“藤”摸瓜,寻找责任单位。
总之,伤者担心出现的情况是,一旦离开现场去治病,又不能提供第三方证人,事主耍刁要证据,没有证据便拒绝赔偿,只好自认倒霉。 但是,一个文明社会是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的。除了我们行人走路应该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外,难道城市管理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不应该为严玉梅的伤痛负点责任?严玉梅与施工单位的侵权赔偿纠纷是对城市文明的一次测试。 严玉梅已治疗十多天,医疗费花去700多元,她说,为了省钱每次都是乘坐公共汽车去医院疗伤。可是,某经理竟然对记者说,现在大街上“撞炮的”很多。 固然不乏“撞炮的”,但无辜受伤的也大有人在。如果主管部门连基本情况都不调查,连起码同情心都没有,就未免太令人遗憾了。(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