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骂”学生被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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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7:1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尹超)西安某高校法学专业的一名学生称遭老师辱骂,老师称学生有不良行为,双方争执不下,学生将老师告到法院,要求老师赔礼道歉。昨日上午,该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公开审理。 原告:老师认错人辱骂了我
昨日上午,原告李同学来到法院,被告韩老师未亲自到庭,委托两名学生作为代理人出庭。原告称,10月12日晚10时许,他来到校园内的水池边洗漱,突然有人从身后拉住他,嘴里还大骂着“畜生!”“对方还用手拉我右前臂,抓出了指痕。”李同学在法庭上回忆当时的情景。“我当时被吓坏了,后来才看清拉我的人是学校的韩老师。管理宿舍的老师和其他同学闻声赶来,韩老师才松手。” 李同学表示,韩老师说看见自己在水池小便,为了制止才辱骂自己。但李同学说:“我没做那种事,是老师认错人了。十多分钟后,韩老师又闯到宿舍,他又骂我‘畜生’,并用言语恐吓,硬要拉我出去,我拽住床栏杆才没被拉动。在此期间,韩老师还用了很多侮辱性的语言,还有暴力倾向……” 李同学认为韩老师侵犯其健康权和名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被告:学生行为不良应道歉 而被告韩老师的代理人否认原告的说法。韩老师在答辩状中称:事发当晚,他正好也到水池边洗漱,无意间看见有人在水池撒尿,便连续大喊制止,但对方没有理会。他一时气不过说了句“这是人还是畜生!”便没再理会。待他准备离开时,听到有人喊“谁是畜生?”回头一看,那人正是他刚才看见的人———原告李同学。他想拉着原告去见系主任被拒绝,两人便拉扯起来,管理公寓的老师也到场对原告进行批评教育。因系主任不在,他再次来到学生宿舍带原告去见班主任,两人就在宿舍再次发生言语冲突。 韩老师认为,原告歪曲了事实真相,夸大其词。事发时,他仅是揪住原告的衣袖,并没有抓的动作,更没有“指痕”或受伤。双方拉扯中,过激言语在所难免,但他没有对学生个人造成伤害,也没有事实表明原告受危害,以及健康权和名誉权被侵犯,大学生应遵守社会基本公德,要有做人的常识和处事原则。此事因原告的不良行为而起,过错在对方。原告应向老师赔礼道歉,向全校师生检讨。 上午10时许,因原被告双方需要补充相关证据,此案将择日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