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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学费 23岁大学生状告生母讨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7:18 汉网

  晨报讯(记者陈麒麟)大学毕业,却欠着学校的学费,毕业证和学位证也因此被学校扣留。23岁的女大学生小鹃(化名)向生母要钱交学费遭拒后,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法院。

  17年前,小鹃的父母离婚,6岁的小鹃随父亲生活。后来,其母亲再嫁,小鹃再也没见过母亲,只是每月定期收到母亲给的30元生活费。

  2001年,19岁的小鹃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武汉某大学。但就在这个时候,父亲下了岗。7314元的学杂费愁坏了父女俩,无奈,小鹃向母亲请求支付部分学杂费和生活费,却遭到拒绝。最后,学校同意小鹃暂缓交纳学费。

  然而,四年过去,小鹃与父亲的经济条件还是没有改善,无法补齐学费。

  上个月,小鹃以经济上还未独立,父亲无力独立承担全部抚育费为由,将母亲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母亲一次性支付大学四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并补偿一定精神损失费。

  对此,小鹃的母亲丽华(化名)称,她与前夫离婚时有约在先,小鹃归前夫抚养,她只承担每月30元的生活费。小鹃上大学时已年满18岁,应该独立了,不应再向父母伸手要钱。

  【律师说法】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表示,依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理应承担自己的任何活动,包括自己生活和受教育的费用。

  但他认为,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在通常情况下,抚养子女、供其读书直到工作,还是父母的义务。本案中,虽然小鹃考上大学时已年满18岁,但其仍在读书,没有经济来源,因此小鹃要求母亲给付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应得到支持。

  对于小鹃母亲“离婚时已有约在先”的说法,李律师认为,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虽然小鹃的父母当初有离婚协议,并规定了小鹃生活费的数额,但小鹃上学读书的教育费和生活费,属于合理费用之列,所以母亲在有给付能力的条件下,仍应按比例给付。

  【话题延伸】

  如果小鹃未找工作,母亲该继续支付生活费吗?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程帆律师认为,如果小鹃毕业后一直未找工作,小鹃母亲无须再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只有子女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才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小鹃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没有收入,只是其暂时的状况,其本质上已经是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人,父母没有义务抚养她,故母亲不用再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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