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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一违建户“赔了夫人又折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7:18 汉网

  (记者李咏 通讯员毕峰 家辉 竹兰)顶风建违法建筑,强行拆除没商量,强拆费用还得自掏腰包。洪山区和平村违建户曹某备尝苦头:300余平方米违法建设被强行拆除后,昨日下午又将4000元的强拆费用交到区城管执法局。他也是我市首例自掏强拆费用的违建户。

  为遏制违法建筑的蔓延,一年前,我市出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办法”第23条规定:强制拆除违建房费用,由违法建房责任人承担。此规定因种种
原因一直未能落实,强拆费用均由政府部门承担。去年洪山区拆除违建房30余万平方米,区政府承担拆违费用200余万元。今年,洪山区组织一系列拆违行动,每次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

  本月初,洪山区出台整治违建八项硬举措,其中规定:加大强制拆违费用的追缴力度,强制拆除费用按规定的标准,由违法建房责任人承担;对拒不承担强制拆除费用的,提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违建户曹某成了第一位新举措的被执行者:他抢建的300余平方米违建房日前被强制拆除,损失10余万元。按规定,他还得为当日拆违的人工和机械费用4000元“埋单”。

  据区城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违建屡禁不止的原因就是有利可图,让违建户缴纳拆违费用,旨在增加其违建成本,遏制违建行为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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