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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1.1万元 会计获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7:35 成都日报

  (童建忠记者朱光泽)新都龙桥中心小学会计廖文贵利用兼职代办员的职务之便,在为学生购买平安保险过程中,将保险公司返还的其中1.1万元手续费予以侵吞。前日上午,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处廖文贵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庭上,新都区检察院指控,在1998年至2004年廖文贵担任新都区龙桥中心小学会计期间,代表学校为学生购买平安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都支公司按规定付给手续费2.3
万余元,廖文贵收款后未将其入学校财务账,并将其中1.1万元予以侵吞。案发后,廖文贵退出了占有的全部手续费,但其行为依然构成贪污罪。

  法庭上,针对检察院的指控,廖文贵辩称1.1万元手续费是保险公司发给自己的劳动报酬,不是公款。

  法庭审理认为,廖文贵名义上与保险公司签订有兼职代办合同,但实际上是经学校选定的与保险公司签订代办合同的学校员工,学生购买保险的宣传事项、组织投保等基本工作都是学校在做,被告人廖文贵将各班老师收集的学生保险费汇总再集中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是学校总体工作的一部分,且组织学生投保有许多老师参与宣传、收费和办理手续,手续费理应归学校所有。廖文贵利用会计职务之便将其经手领取的手续费1.1万元私自占有。虽然案发后积极退赃,其行为依然构成贪污罪。最后,法庭一审判决廖文贵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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