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园里受伤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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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7:46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员秦法 【金陵晚报报道】 校园伤害案件屡屡发生,一直是困扰学校和家长的心病,近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少年庭了解到,今年以来校园伤害案件共受理13件,占该院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26%。经调查,校园伤害案件多在玩耍、游戏、运动中发生。
打闹中,伤害发生 钱理、江华与李来是南京市秦淮区某中学同班同学,2005年3月30日上午,第一节课下课后,钱理、江华与李来在过道相互嬉戏打闹,纠缠中,钱理向江华求助,要求其扳李来的腿,闻言,江华毫不犹豫地扳起李来的腿,就在这时,李来因重心失衡与钱理一起倒在地上。摔倒后,钱理再也没能爬起,这次哄闹致使他左腿下肢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钱理将学校、江华和李来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三方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42469元。法院认为,被告学校并无管理过错,教学设施也不存在安全隐患。该事件的发生是原告钱理和被告李来、江华在课间休息时哄闹所致。因此,钱理、江华应承担损害的主要部分,李来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责任。 2005年11月1日,法院判决江华承担40%赔偿责任,李来承担10%赔偿责任,钱理自己承担50%责任。 运动中意外受伤 2004年5月的一天,在秦淮区某中学的篮球场上,一场激烈的篮球赛正在进行。初一学生马冰带球跑动准备投篮时,同学李力上前阻拦,两人身体发生碰撞后,马冰摔倒在水泥球场上,造成右桡骨中段双折。后马冰诉至秦淮区法院要求李力赔偿医疗费3104元。 法院审理认为,体育竞技活动中存在一定风险,马冰和李力在打篮球过程中身体相互接触不可避免,马冰倒地受伤属意外事件,原被告双方均无过错,但由原告独自承担因受伤产生的费用,有失公平,故被告李力应合理分担一部分。 据此,法院判决李力支付一半的医疗费。(涉案人物系化名) 秦淮法院少年庭法官认为,由于中小学生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的认识控制能力较差,安全意识淡薄,对游戏、打闹的分寸也欠缺一定的把握能力,学校和家庭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有时也不到位,是发生校园伤害案件的主要原因。因此,家长和老师都有责任告之运动、游戏、打闹要有度,学校在教书育人的同时,也要查缺补漏,防微杜渐,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伤害事件。 (编辑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