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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导致赔偿金额偏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7:46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叶子青通讯员陈曦

  2004年6月,李峻驾驶小客车行驶至六合区公路段时,撞上了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刘霞。造成刘霞内脏多处受伤,多处骨折。经过半年多的治疗,刘霞终于出院,经过法医鉴定,刘霞所受伤害已经构成五级伤残。

  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李峻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霞出院后,因与李峻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将李峻、其所属的扬州某食品公司以及该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三被告对责任认定并无异议,但均认为原告的医疗费过高,医院的诊疗有过错,造成了原告的伤势扩大,导致被告加大了赔偿的数额。

  表示原告应治疗过错造成的损失,应该找医院承担过错,这笔赔偿费用,应该由医院承担。

  六合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所主张的医院有过错,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刘霞13万余元,扬州食品公司赔偿刘霞18万余元,李峻承担连带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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