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就比业主每吨水多付3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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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8:08 东南快报 | |||||||||
“业主水费1.9元/吨,但向我们租户收2.2元/吨”,罗源县的林先生昨日向本报记者反映此事时认为,对本地业主和外来租户实行差别收费,外来租户受到“歧视性待遇”。 今年8月起,林先生和别人在位于鼓楼区福飞南路89号的小区合租了一套房。期间该房发生2次抄水表付费。11月6日,抄表收费人员交给同租者的收费收据显示:从9月22日至11月6日,厨房用水13吨,卫生间用水14吨,总计用去近60元。
由于知道自来水公司公布的水价是1.9元,同租者介绍,当时他质疑如此收费,但被明确告知,1.9元/吨是针对本地业主,而2.2元/吨是针对外来租户。 记者采访中发现,该小区不少外来租户都表示,原以为全体住户水费标准相同,而不知道自己的水费标准比本地业主更贵些。 被认为是收水费的业主(但他声称不是)坦白地告诉记者,该小区一直以来就是实行两种收费标准。但记者问及差别收费的原因,他回答“没有为什么”。 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科郑科长说,目前福州市业已实现一户一表自行缴费的,居民用水水价约为1.7元/吨,但对于集体代收的小区,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水费是1.89元/吨。他说,该小区按不同住户性质,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可能和加收代收费用有关——收费者抄表收费时,可能因与租户较不熟悉,“收费成本”较大。至于是否加收代缴费用,完全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自行决定。 “这种收费没有合法性”,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卢孝波律师认为,自来水公司的水费价格差异,只有居民用水、工业用水、商业用水的差异,各种水费由物价部门定价。他认为,收费标准应是小区内全体业主一视同仁。(来源:余乃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