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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院里公审“不养老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8:45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刘冠南) “4个女儿竟有两个不养老”,11月9日上午9时许,市北法院民5庭在沈阳路社区楼院内依法对朱老汉夫妇状告两个女儿不养老一案进行审理。

  今天上午9时许,约有60多名居民搬来凳子到场旁听。朱老汉的三女儿朱小铃作为第二被告到庭进行了申辩。而据知情人士称,第一被告朱香果因家住该社区内、羞于在相识的邻居面前露面而没有到庭。

  “十几年没给过我们生活费了。”朱老汉说,作为被告的两个女儿均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却一直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尤其是今年5月28日他的老伴在楼梯上摔倒受伤后的一段日子里,两个女儿没有支付他们夫妻二人赡养费,甚至不肯回家探望,联系电话也改了。而四女儿却在家中照顾老人,二女儿每月都会给两位老人300元的赡养费。对此,朱小铃辩称,自己的生活拮据,是二老不让她进家门。

  法官当庭审理后为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朱老汉夫妇坚持要求作为被告的两个女儿支付每月300元的赡养费,被告则表示每月只能支付60元。法院最终判决老大朱香果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老三朱小铃每月支付100元。

  审判长王法官告诉记者,该案具有典型意义,在众多养老案中,许多被告也都振振有词,但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告有责任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法庭希望能以此对居民有所警示。

  “儿女不养老,于情不合于法不容啊!”该案审理结束后,不少居民上前劝说被告朱小铃要体谅父母。在场的许多居民表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的养育之恩不能不报,就算父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弟兄姐妹之间有矛盾,儿女的孝心也一定要尽到。

  市北法院民5庭的杨庭长表示,该案事虽小但社会意义大,希望能通过公开审理类似这种百姓身边的典型案例,达到普法教育的目的,让老百姓贴近法律和法官,弘扬传统美德、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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