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情敌致其跳河身亡 重庆大足两青年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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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9:14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重庆11月9日电(马弘、黄豁)家住四川大足县龙水镇的村民郑圣虎因对过去的女友与他人谈恋爱心怀不满,遂伙同数人勒索情敌钱财,最后导致情敌跳河身亡。近日,大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郑圣虎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人王赐雨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郑圣虎见女友曾某跟自己分手后,与郑某谈起了恋爱,遂萌发向情敌郑某勒索钱财
法院审理认为,郑圣虎、王赐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殴打和胁迫的手段敲诈他人钱财,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人殴打、恐吓是造成被害人避险不当、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