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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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09:4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1月9日讯(记者 赵志斌 通讯员 蔡廷江 殷国鹏)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权,今天,淄博市召开全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会议。会议决定,从今天开始,淄博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展开梳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使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承担紧密挂钩,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 目前,少数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存在对老百姓抖威风、耍特权、乱执法、滥执
据了解,本次主要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界定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对各类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分类,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8类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淄博市、区县两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将依照省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加上淄博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据确定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政依据。经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