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车车有"百病" 一辆"法拉利"官司打两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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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12 东方网 | |||||||||
董先生花299万元购买“法拉利”跑车,却发现该车“百病缠身”,于是以销售商欺诈为由诉至法院,索赔638万余元。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购车一波三折 2003年4月,董先生与上海虹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购买红色法拉利跑
没想到,拿到新车的董先生发现,该车里程表显示为434公里。经向市消保委询问,他获知法拉利公司规定新车里程数应“不超过60公里”。不仅如此,新买的法拉利还不断“发病”:车辆电瓶漏电导致无法发动、车窗左右侧玻璃无法同步关闭等。 经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发现这辆法拉利竟存在车部件有部分异样油漆、后视窗塑胶片老化、电瓶为替代品、左侧车门有明显凹痕等七处质量问题。为此,董先生将新车保存在车库里,找销售商理论。 要求退一赔一 由于协商无果,今年6月,董先生再次将销售商告进法院。他认为,销售商是将原来那辆有瑕疵的车辆修复后当作新车卖给他的。销售商违反商业诚信的基本原则,将瑕疵车辆冒充新车销售给买家,构成欺诈,故请求法院判令销售商办理退车手续、退款299万元、赔偿299万元,并赔偿车辆保管费、保险费、牌照费等各类损失共638万余元。 董先生的诉状中同时涉及供货方御车行(天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因此“御车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是否欺诈各执一词 昨天的庭审进行了4个多小时,双方围绕销售商是否构成欺诈展开辩论。 董先生的代理律师指出:销售商交车前从未提及车辆的任何质量问题,所有“毛病”都是送检后鉴定机构告知的。直至后来诉讼,律师在查证中才发现销售商和供货方早已就该车的质量问题有过交涉。因此,销售商存在欺诈的故意。 销售商的代理律师坚称:交车时已将车辆存有瑕疵告知董先生。当时董先生未提出任何异议,说明已认可并接受。销售商并未隐瞒任何情况,更谈不上有欺诈行为。他们指出,销售商从天津进货到上海交货都是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进行,没有任何机会变动法拉利的部件。董先生在拿到新车8个多月后才作鉴定,鉴定结论不能说明销售商当时交付车辆的情况。 天津御车行的代理律师则表示:董先生和销售商、御车行和销售商签订的是两个独立的买卖合同。作为第三人,他们不应该就董先生和销售商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