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交通方便购买路边房 难忍噪声污染讨补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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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21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9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崔桂明)为图交通方便,梁先生在马路边上购买了一套住房,却又以噪声污染严重为由向房产商索赔补偿费3万余元。日前,天桥区法院驳回了梁先生的诉求。 在一个靠近马路的楼盘内,梁先生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今年3月份入住。入住后,梁先生对这个置身于马路噪声中的新居非常不满。日前,他以自己受马路噪声干扰相当严重
天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先生向房产商购买房屋时,马路已客观存在,购房前后马路交通噪声也没有变化。其对购置的房屋所处的环境、马路间隔及马路交通噪声应是了解的,房产商并没有欺瞒的行为。且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房产商应对马路交通噪声承担责任,故梁先生要求赔偿损失,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