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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村官”选举作废 违规不违法3人被赦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35 华商网-华商报

  -未央区4部门昨召开会议,决定重选,但并未取消“协议”所涉及3人的候选人资格,理由是“违规没有违法”

  -西北政法学院助理研究员袁建平认为,3人签订“买卖”协议,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破坏了村民委员会选举

  本报讯(记者 崔永利)昨日,西安市未央区4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决定,辛家庙街道办广大门村选举村委会副主任的这次选举无效。但是否取消这3人的候选人资格,各方说法不一。

  昨日上午,未央区民政局、政法委、信访局和辛家庙街道办召开会议,宣布这次选举无效。会议认为,在广大门村村委会选举中,龚忠学、吴建峰和王双喜3人所签订的买卖被选举权的“君子协议”,严重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给这3人严肃批评。在接下来的另行选举中,将实行无候选人的办法,直接选出村委会副主任。如果第一次没有人达到法定票数,将把票数的前3名列为候选人,接着再选。辛家庙街办副主任李宏说,不会取消他们3人成为候选人的资格,主要原因是3人的行为属于违规,而不属于违法。

  西北政法学院助理研究员袁建平认为,3人签订“买卖”协议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15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并依法处理。显然3人的行为属于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

  《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6条规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显然此3人的行为属于违法更是违规的,所以应当取消3人成为候选人的资格。

  广大门村选委会主任姜均生认为,这3人的行为明显违法,应该取消3人的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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