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刚到手,儿子就把母亲轰出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4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赵磊 郭志霞)得到母亲的房产后,李某竟将生病的母亲赶出家门。为此,徐老太将儿子李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撤销房屋赠予公证。昨天上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午10时,坐在轮椅上的徐老太被两个女儿推进法庭。在起诉状中徐老太称,2002年4月22日,李某欺骗自己和他一起到通州公证处办理了赠予公证,把房产赠给了
徐老太的律师告诉法官,“听说把房子送给儿子就能减免煤火费,老人就跟着他去公证处按了手印。老人是文盲,什么叫‘公证’,什么叫‘赠予’她根本不知道,所以,这不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徐老太的律师告诉法官,得到房产后,李某就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公证是有公证程序的,不可能把老太太推到那里,二话不说上来就按手印。”在法庭上,老太太儿子的律师进行反驳。“据我们了解,老人的听力没有问题,公证员对她的法律解释,她肯定听到了。所以,赠予应该被看作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儿子的律师大声辩解的时候,老人把眼镜摘了下来,抹去了脸上的眼泪。据了解,昨天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