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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渔民救起4名遇险台胞 “吉利轿车”赢了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44 北京娱乐信报

  福建渔民救起4名遇险台胞

  据新华社电9日下午,福建泉州边防官兵和当地渔民成功救助4名海上遇险的台湾船员,并将他们妥善安置。

  当日中午11时许,泉州边防支队崇武边防派出所接到“闽惠渔1046号”船员
报告,称海上作业时发现4名落水的台湾船员,情况十分危急。边防官兵一边指挥“闽惠渔1046号”上的船员对遇险台胞进行救助,一边组织人员在码头等候,并做好急救准备。

  下午3时许,被救起的4名台胞乘“闽惠渔1046号”渔船停靠大乍港,崇武边防派出所官兵立即将他们接回所里安顿,为他们端来煮好的姜汤驱寒,并为他们换上了干净的衣服。为防止遇险台胞家人担心,边防官兵还为他们开通了对台电话专线,让每人打电话回家报平安。

  “吉利轿车”赢了

  “吉利衬衫”官司

  据新华社电备受关注的“吉利轿车”诉“吉利衬衫”侵权案,日前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审理,判决“吉利轿车”胜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吉利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最早、最大的民营汽车生产企业,1998年8月获得了“吉利”商标的专用权。2004年11月,原告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得知被告昆明亚杰力商贸有限公司在对外销售“吉利”牌衬衫,以“开吉利汽车、穿吉利衬衫、走吉利大道”等广告词进行宣传,并在报纸上发布促销广告,使用了吉利的汉字商标和蓝色图形商标,给原告造成了不利影响。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公开道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原告的“吉利”商标应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已构成侵权。但原告主张赔偿10万元人民币,未能提交证据证实自己的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因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人民币,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10元,由原告负担1053元、被告负担24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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