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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而不离婚 签订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45 温州都市报

  市区读者洪女士来电:我和丈夫之间没有爱了,但为了女儿,打算暂时分居而不离婚。我们签订了一份财产协议,双方收入归自己所有,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记者核实:洪女士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女老板,丈夫是一名公务员。8年前,洪女士和丈夫自由恋爱后结了婚,刚开始,夫妻感情还算稳定。但为了各自的事业,双方都打算暂时不要孩子。就这样一晃过了7年。因为种种原因,去年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危机。当洪女
士有了离婚的念头时,却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想想自己也算在高龄产妇的边缘徘徊了,加上丈夫及家人的劝说,洪女士就把孩子生下来了。但夫妻间破裂的感情并没有因为孩子的到来而好转。

  今年,洪女士再次向丈夫提出离婚,丈夫还是断然拒绝。为了孩子,最后双方协商先不离婚,但对各自的财产先作出约定,就是原来各自的收入归自己所有。洪女士的丈夫收入一般,洪女士手头有一笔可观的存款及几处房产。虽然签订了财产协议,但双方现在还是夫妻关系,她心里有点不踏实,不知道协议有没有效,万一到时候离婚时丈夫反悔怎么办?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詹福进律师称,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夫妻双方可以对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婚前的所得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一旦达成书面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该书面约定的效力不因当事人的单方反悔而影响。若当事人在该书面约定中注明“本协议经公证后生效”,则必须办理公证。反之,该书面约定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杜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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