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推行案件 主办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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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45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日前,龙湾公安分局执法办案推出了案件主办人制度,旨在提高民警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 该制度规定参加公安工作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办案的业务知识和执法办案技能的正式民警,通过统一考试、单位推荐、分局审批等公开程序,方授予主办人资格。未取得主办人资格的民警不得主办案件,办案单位在受理每一起案件时要确定2名或2名以上民警办理
据悉,该局的案件主办人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刑事、行政执法办案两门。该制度还规定了案件主办人的相应奖惩措施。吴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