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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推行案件 主办人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45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龙湾公安分局执法办案推出了案件主办人制度,旨在提高民警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

  该制度规定参加公安工作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办案的业务知识和执法办案技能的正式民警,通过统一考试、单位推荐、分局审批等公开程序,方授予主办人资格。未取得主办人资格的民警不得主办案件,办案单位在受理每一起案件时要确定2名或2名以上民警办理
,并指定其中一名民警作为案件主办人,实行“谁主办、谁负责”。主办人主要负责案件的文字信息输入和网上提交审核及有关法律文书的开具工作;严格遵守法定办案程序,客观、全面、及时、公正收集各类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及内部办案规定限时办结案件,依法、及时办理各类呈批手续,及时提交审核审批;认真审查、排除案件事实、证据之间的矛盾,对提交审核审批的案件事实、证据的真实性负责;依法、及时整改案件审核评判中发现的执法问题;按照规定执行案件处理决定等工作。

  据悉,该局的案件主办人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刑事、行政执法办案两门。该制度还规定了案件主办人的相应奖惩措施。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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