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置需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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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0:45 温州都市报 | |||||||||
案件回放: 今年9月12日,市行政执法局新桥中队执法队员检查发现,温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新桥街道站前路“西堡锦园”时,将工地地下室土方挖运工程交与无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许某来施工。许某又将该工程以低价转包给同样无资质的蔡某施工。后来该公司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于9月16日与具备资质的温州市黄河清洁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合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违反该规定的,根据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周瞭陆建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