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连开四枪打杀村民续:凶犯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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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1:34 南方都市报 | |||||||||
警察枪杀二人被判无期 云南“11·10”警察杀人案终审维持一审判决,死者有过错凶手属自首 本报讯 曾震惊全国的云南文山警察陆熊开枪打死左维和蒋善维一案,日前终审有了结果。云南省高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陆熊无期徒刑。
案情:警察闹市开枪连杀二人 2004年11月10日晚9时,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维末乡派出所民警陆熊骑着摩托车带着所长史泽刚途经维末乡政府门口时,摩托车刮到了正在行走的村民左维,引起争执。随后左维找来朋友蒋善维等向陆熊质问。在推搡中,陆熊竟拔出随身带的手枪连开4枪,导致左维、蒋善维两人当场死亡,前来劝阻的联防队员缪洪星左大腿中枪。 一审:死者过错导致事件升级 今年4月,文山州中院对“11·10”警察杀人案的一审判决认为:对于惨剧的发生,死者本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和责任,主要表现在当有人劝止时,他们仍继续纠缠,从而导致事件升级。此外,在案发后陆熊态度比较积极,投案自首,还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法院在认定陆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基础上,决定对他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判决陆熊向两位死者的家属支付共约14万元的赔偿。 上诉:凶手坚持无罪不服判决 一审判决后,死者家属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警察开枪故意杀人,我们觉得适用死刑不应该有任何争议。”两位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王惠民说。令他们意外的是,保住性命的陆熊及其辩护人同样对此表示强烈不服,在一审中坚持做无罪辩护的他们很快也提出了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在云南省高院就此上诉进行的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家属均撤回了上诉状。左维的父亲告诉记者:左维和蒋善维都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支柱,两人的死对各自家庭打击是难以想像的。而惨剧发生以来,两家人为讨说法已经债台高筑,现在,他们只想尽快拿到一审判决的钱,以还债和维持家里开支。因此,尽管赔偿数字和他们所提出的126万元非常悬殊,他们也只有认了。 二审:维持原判罪犯开始服刑 省高院经过二审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近日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罪犯陆熊目前已经开始服刑。 然而据记者了解,受害家庭到如今为止仍未拿到一审判决的14万元钱。对此,其代理律师王惠民说:“即便罪犯判的是死刑,即便已经枪毙了,只要他留下了遗产,这个财产都应该用来执行给受害人。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在罪犯已经判刑的情况下,民事赔偿都很难得到执行。实际上,这种不执行是明显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