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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撞人满腹委屈 车主称责任在于管理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1:40 青岛新闻网

  开车行驶在胶州湾高速公路上,不慎将横穿公路一行人撞死。高速公路上汽车时速不低于70公里,怎能允许有人行走?车主一令状纸将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法庭。昨天,市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事发高速公路上出现行人

  2004年6月11日晚7点多钟,来青拉货的山东平原县的董志刚和车主王志国驾驶一辆半挂车上了胶州湾高速公路。行驶到15KM+400M处,突然一行人从西向东横穿公路。公路上汽车时速不低于70公里,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董志刚还没反应过来就撞上行人,导致对方当场身亡。市交警支队调查,行人上高速公路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董志刚承担次要责任。

  “我当时就坐在车上,看见了全过程。”王志国说,当时天色已暗下来,突然发现有行人横穿公路,他和司机被惊出一身冷汗,司机赶紧踩刹车,但因车速太快还是将行人撞飞。车是王志国贷款买的,每个月要归还贷款,为尽快从交警部门提出车,他答应先期对受害人家属作出赔偿。2005年3月22日,四方法院根据交警部门的调查结果判决车主王志国赔偿受害人家属13万余元。

  庭审谁该对事故负责

  受害人家属得到抚慰,王志国却觉得满腹委屈,“高速公路禁止行人通过,路上出现行人是管理部门未尽责造成的。”于是,他将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管理处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军代王志国出庭。“赔13万对他来说不是小数目。”律师透露,因手头拮据,王志国的部分诉讼费还是律师帮忙垫交的。宋军介绍,出事后保险公司赔付6万多元,要求高速公路管理处赔偿的是剩下部分。

  而高管处表示,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有管理职责的不只高速公路管理处一家,公安交警也有管理职责。另外,市民若走上高速路,工作人员发现后只能劝解制止,没有处罚权。

  疑问被害人为何上高速

  封闭的高速公路怎么会上去行人,受害人为何要在高速公路上穿行?高速公路管理处表示不知道,他们推测可能是受害人搭乘长途车在高速路某一段下了车。宋军透露,受害人是一名失业人员,在高速路上为外地车辆带路赚钱。

  据了解,虽然高速公路采取了封闭措施,可行人破坏隔离障走上高速路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有些地段水泥墩都被合伙推翻。

  昨天庭审结束后,高速公路管理处不同意调解结案。记者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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