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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骗了董事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3:41 今晚报

  本报讯 一外地男子编造能低价购买高档轿车的谎言,先后骗得事主财物计57万余元。日前,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3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34岁的穆某系安徽省淮北市人,无业。2003年10月,穆某得知本市某公司董事长刘某欲更换高档轿车后,心生歹念,遂找到刘某谎称能低价购买奔驰S320轿车。为消除刘某的疑心,穆某伪造了有人民币526万元抵押在工商银行天津分行的资产证明及将刘某现有的桑塔
纳2000型轿车以18万元抵押给银行的顺延贷款申请书。其间,穆某还在广东购买虚假的奔驰S320轿车行车执照。穆某以上述手段骗得了刘某的信任。同年10月至2004年6月,穆某先后以买车交定金,付车款以及向银行作抵押等名义骗取刘某人民币47万元及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0.25万元)。后穆某将该车以人民币9万元的价格变卖,连同其余赃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挥霍。今年4月10日,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在原籍将穆某抓获,后经进一步侦查成案。

  经开庭审理及核实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人穆某目无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5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穆某将巨额赃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至今不能退缴,给事主造成严重损失。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孙启明 邢泉 徐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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