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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连环诉讼开始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4:09 海峡网-厦门晚报

  陈之伟今天赢得首场公益官司,获赔15.5元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农夫) 今天上午,湖里区法院对“绿色食品诉讼连环诉讼”做出首场宣判:原告陈之伟胜诉。

  在这场官司中,陈之伟告的是沃尔玛SM分店和内蒙古正北食品有限公司,指向的是
正北牌的食糖系列产品。

  8月10日,陈之伟在沃尔玛SM分店购买了3包正北牌食糖,其中“纯净半方糖”标注的绿色食品编号为LB—12—0311050974A,而另两包精炼幼砂糖和白砂糖标注的绿色食品编号都相同,为LB—23—0101057081,三包糖一共15.50元。陈之伟认为,绿色食品认证是“一号一品”,即一个具体的品种一个编号,精炼幼砂糖和白砂糖使用一个编号,显然违规。

  而法院审理后发现,被告正北公司确实在2001年和2003年获得过绿色食品认证,但获得许可使用的商品是“幼白糖”和“速溶方糖”;而白砂糖是在今年8月9日获得许可的,陈之伟购买的白砂糖生产日期为2005年4月20日,那么这包白砂糖上标注的号码,自然不是获准的许可证号。

  对此,被告正北公司的书面答辩说,精炼幼砂糖就是白砂糖;而沃尔玛SM分店还提出说,陈之伟是职业打假人,不是普通消费者,不应适用《消法》。

  湖里区法院认可了陈之伟“一号一品”的说法,认为正北公司将获得的绿色食品标号用在未经核准的产品上,是任意使用绿色食品标识的违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判断。至于沃尔玛,有未尽严格审核的失职之责。

  今天上午,法院一审判决内蒙古正北食品公司向陈之伟退款15.5元,赔偿15.5元;而沃尔玛SM分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陈之伟在厦门接连启动17场绿色食品诉讼,诉称福建长富乳业公司、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有限公司众多著名厂家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识,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厦门的沃尔玛SM分店、好又多富山店、天虹商场等知名大卖场也被卷入官司。

  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陈之伟的说法最终能够获得两审法院的支持,对促进绿色食品标识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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