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工厂来厦讨回3幢建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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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4:0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倪斌鹭 林福赞) 最近,漳州建筑瓷厂将厦门的新华和明达玻璃厂告到集美区法院,打起一场争夺4幢建筑物的大宗官司。3天前,集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6号重油罐、一间值班室及一座地磅房归漳州建筑瓷厂所有。 1979年7月,因工厂扩建、使用重油增加,漳州建筑瓷厂准备新建一个油罐和简易的汽车取油站,瓷厂利用了厦门新华玻璃厂的铁路专用线和卸油设施,并征用了新华玻璃厂东
漳州建筑瓷厂实际建设了一个重油罐(6号重油罐)及值班室、地磅房,并使用至1992年。后来,因瓷厂改用石油液化气,不再使用上述设施。1993年,新华玻璃厂与裕达玻璃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明达玻璃(厦门)有限公司,新华玻璃厂将上述重油罐、值班室、地磅房所在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今年6月,漳州建筑瓷厂来到集美打官司。 前两天,集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在建设重油罐时已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且也得到被告厦门新华玻璃厂的同意和支持。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上述建筑物建成后并不需要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同时,明达公司也曾经回函,明确表示6号重油罐在合资时没有转移(产权),仍属漳州建筑瓷厂名下。另外,明达公司在取得5.71亩土地使用权时,讼争建筑物已建在该土地上,应视为接受既成事实。 (来源: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