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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菜跌伤 菜场赔偿钱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4:16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容记者宋宁华)到菜场买菜时踩到扫帚骨折,菜场为此付出不小代价。日前,杨浦区法院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菜场除已垫付的2.9万元医疗费外,再一次性赔偿顾客1.7万元。

  今年6月3日上午,家住鞍山路的何女士到菜场买菜,菜场员工在她身后扫地,何不慎踏到扫帚上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左大腿骨折。菜场为何女士垫付了2.9万元医疗费。事后,
何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菜场再赔偿何女士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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