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给路边私家车集体放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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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4:57 深圳晚报 | |||||||||
管理处给路边私家车集体放气 管理处:防止车辆被盗出此下策业主:防盗说法太过牵强 本报记者赵悦报道近段时间,居住在福田区景蜜村的十余位车主因为把车停在了小区外的小路上而集体遭遇了“放气事件”。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事件居然是小区管理
10天之内三次被放气 业主张先生可以说是其中最不幸的一位,新买的车在10天之内居然三次被放气,让他既气愤又心疼。据张先生介绍,第一次被放气是10月末的一个晚上。由于车停得离房间很近,妻子听到汽车报警器响了起来,赶快跑下楼,看到小区一名保安员站在车旁,这名保安员表示,他看见车窗未关严,所以拧开了轮胎的气门芯给轮胎放气,以免车辆被盗。由于确实是自己未关好车窗,所以张先生并未放在心上。 不料几天之后,车子再次遭遇放气事件。张先生说,由于这一次是在气门芯处垫了一个小石子,因此轮胎是慢撒气,当时并未发现,结果轮胎在行驶途中突然瘪掉,差点就造成了一起交通事故。第三次就发生在前两天。7日早上张先生下楼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前面两个轮胎全部瘪掉。 蹲点两小时等来放气人 两天之内接连有近20辆车被放气,同样“中彩”的业主莫先生决定来个守株待兔,他说自己要看看到底是谁干的。据莫先生向记者介绍,8日凌晨一点多,他来到小区旁边的街心公园,准备蹲点。大概刚过三点钟,他看见两个人从小区内走出来,其中一人拿着手电筒先照了一圈,另一人穿着保安员的制服。由于前一天晚上有多台车被放气,因此莫先生“监视”的这条路上只停了他的车和另外一辆车。他亲眼看到其中一人蹲在那里拧气门芯,莫先生迅速从藏身的绿化带后跑出来,冲着他大喊“你在干什么”,并上前抓住了他。早有准备的莫先生还拿出相机拍了照。莫先生随后拨打“110”报警。 管理处:不得已出此下策 8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小区管理处的杨主任。没想到谈起这件事,他也有一肚子苦水要倒。据杨主任介绍,景田北这一片车辆被盗事件时有发生,厉害时一分钟就可以偷走一辆车。虽然景蜜村近期没有车辆被盗,但他们作为管理者压力也很大。杨主任表示,他们做过业主的工作,希望他们能将车停到停车场,但这些业主就是不愿意。记者了解到,景蜜村是一个立体停车场,共6层,目前空余车位大概有40个。一些业主表示,要把车开到6层非常麻烦。杨主任表示,据他了解,经常在路上停车的也就20辆左右,现有的停车位足够用。 针对管理处的说法,张先生则不领情,“即使车辆被盗、有人来贴罚单,我们也认了,把轮胎放气算怎么回事啊?” 律师:管理处做法是侵权 虽然管理处声称是为业主好,但这一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能否说得通呢?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万商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表示,管理处的做法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首先业主没有将车停在小区内的停车地点,因此与管理处没有合同关系,管理处对这些车辆就没有管理职能。如果车辆丢失,也不是管理处的责任。而业主的车如果因为被放气而产生经济损失,就有权要求放气者做出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