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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无辜洗澡身亡 老板贪便宜最终赔偿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6: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11月10日消息(记者胡啸 通讯员缪刘) 江西省定南县发生一起因在无安全设施的卫生间洗澡,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件,日前,定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死者亲属获赔 56741.71元。

  家住福建省蒲田市秀屿镇后江村的陈某在定南县城建设东路大转盘处,租用他人的房屋开办定南县红会博爱门诊部,并雇请家住于都县的蓝某为门诊部的妇科医师。近日,蓝
某下晚班后,在门诊部三楼房间内的卫生间洗澡,到第二天上午八时被门诊部的职工发现时,已死亡在卫生间里面。门诊部的职工当即向定南县公安局报案,定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勘验,经调查、勘验,定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初步认定排除他杀。事故发生后,陈某将蓝某的死亡情况告知了其家人,其亲属也即时赶到定南处理死者蓝某的善后事宜,为明确死者蓝某的死因,定南县公安局接受死者家属的委托,指派法医对死者蓝某的尸体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死者蓝某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另查明,陈某提供给门诊部医护人员使用的卫生间在三楼一房间内,卫生间里面没有安装排气扇,热水器和供气液化气瓶均在卫生间里面,卫生间有一扇窗,朝三楼楼梯口,在使用时卫生间有一块窗帘遮挡窗户。定南县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陈某雇请蓝某在自己开办的门诊部上班,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雇用劳动关系。陈某是门诊部的经营管理者,有义务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生活条件,以保障雇员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而陈某为雇员提供的洗浴卫生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卫生间没有安装排气扇,热水器和液化气瓶同时安放在卫生间里面,最终导致了蓝某在使用卫生间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陈某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受害人蓝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为此,定南县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判决陈某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尸体检验费等共计56741.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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