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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赌债竟挥刀痛下毒手致人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19:49 桂龙新闻网

  桂龙网11月10日讯 通讯员 喻锋禄 报道: 几位民工聚在一起赌博,不料为索赌债而发生争执,民工谭某、何某、阿东竟挥刀痛下毒手,劝说者身上也遭17处刀伤。罪犯落网后,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他们做出了裁决。

  2005年4月初的一天,在灵川八里街某工地打工的民工兴安县人谭某与龙胜县人老章、老木、阿勇晚上休息时在一起赌博,老章、老木共欠下谭某赌债220元。12日下午,被告
人谭某与阿东(兴安县人,在逃)在灵川县八里街“新桂苑”四号小区C22号二楼向老章、老木索要赌债而发生争执,在场的阿勇进行劝解,被告人谭某、阿东又与劝解人阿勇发生争执并相互进行了推搡。当晚,被告人谭某与被告人何某、阿东合谋报复阿勇并准备凶器,22时许,被告人谭某、何某及阿东潜入八里街“新桂苑”四号小区B123号四楼阿勇的住处,持刀对正在床上看书的阿勇头部、颈部、面部、胸部、上肢等处挥刀便砍,致阿勇刀伤创口达17处。当晚,阿勇被人送往桂林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法医鉴定,阿勇的损伤构成重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提出,被害人使用武力赖赌债。法院认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被告人与被害人为赌债发生争执,属不当行为。但双方争执已告一段落,而被告人预谋报复,持刀冲入他人住处行凶,显然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伤害的行为,且造成了致人重伤的后果。

  11月7日,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对谭某、何某因追索赌债致人重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对被告人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被告人赔偿被害人阿勇经济损失18000余元的判决。

  来源:桂龙网选稿:韦力萍作者:喻锋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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