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血浆”非法生产血液制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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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1:1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毅伟)“瑞克公司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是2004年全国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第一号大案。卫生部日前对陕西省卫生厅组织查处该案予以通报表扬。 2004年7月初,陕西省卫生厅根据群众举报获悉,西安瑞克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克公司”)涉嫌将15批87份检测呈阳性的原料血浆违法分13批次
2005年9月30日,西安未央区人民法院宣判,克某犯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万元;黄某(2003年10月至2004年11月任瑞克公司质保部部长)犯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徐某(2003年5月至2003年10月任瑞克公司质保部部长)犯上述同罪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胡某(瑞克公司血浆库库管员)犯上述同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昨天,省卫生厅公布了卫生部对陕西省卫生厅组织查处该案予以表扬的通报,通报称:瑞克公司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作为2004年全国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第一号大案,其社会影响力以及对血液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