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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自来水公司回应焦点问题:每月可能多支出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3:05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 唐海波

  11月1日,南宁市物价局公布了南宁市自来水调价方案,一周来,水价上涨成了老百姓关注的话题。很多读者也致电本报对自来水涨价提出一些问题。11月10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南宁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

  问题一:调整期间水费如何收取?

  刘先生称,他是南宁市建政东路集美新村小区的住户。该小区的水表都是在每月6日左右抄表。他了解到,涨价后抄表的用水量都按新调整的价格收费(包括10月份的用水量)。他觉得,新调整的水费应该只针对11月1日以后的用水量。

  南宁市自来水公司营业处主任陈佩芳答复:按照南宁市物价局批复的有关调整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的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水从1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对于从1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不能单纯理解为11月1日才开始调整水价,而是已经从这一天开始执行新的水价。

  陈佩芳给记者举例:用户甲10月8日抄表底数为90立方米,11月8日抄表的用水量为100立方米,那么11月份他所抄见的用水量为10立方米。按物价局文件规定,这10立方米用水量要按调整后的价格来收。

  对于两个月才抄一次水表、收一次水费的用户(指9月份~11月份),那在11月所抄见的水量中,60%按调价前计收水费,40%按调整后价格计收水费。

  问题二:特种用水如何划定?

  黄女士称,她经营着一个洗车场。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她的水费属于特种用水,应交水费是每立方米4.13元,相比还没调整之前的3.03元/立方米提高了很多,也比经营用水水费2.17元/立方米要高。她想咨询为什么将此归纳为特种用水。

  陈佩芳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1998)1810号文和广西建设厅、物价局联合下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直饮水、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美容美发、浴足、桑拿等用水。对照文件精神,黄女士开洗车场的用水当然属于特种用水,因此要按此次调整后的特种用水标准收取。

  问题三:调价后,水质是否有所改善?居民要比以前多支出多少水费?

  杨女士称,自来水涨价后,自来水公司会不会在改善水质上采取措施,她希望在涨价之后能更好地改善水质。黄女士咨询,南宁调整后的水价与全国其他大中城市相比,处于什么水平?水涨价后,我们每月可能多支出多少水费?

  南宁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谭良良答复:近几年来,该公司先后投入1亿多元对南宁市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自来水价调整后,该公司将继续加大投入,回报于民。

  另外,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南宁的自来水价格相对全国其他省会城市还是处于较低水平。如重庆市(2.42元/立方米)、厦门市(2.30元/立方米)。如果按平均每户每月10立方米水量计算,目前每户居民年水费支出约为190元(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价前,年水费支出约为166元。现在,每户居民每月多支出水费2元,应该在市民的承受范围内。

  编辑:杨东 作者: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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