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多填一个零 引来付钱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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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5:50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10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代蕙 宏健)我市一家工厂在向维修施工人员田某支付工钱时,误将支票款项13000元误填为130000元。该厂屡次找对方索要未果,只好诉至法院。近日,槐荫区法院判决田某承担返还不当得利117000元的责任。 2004年6月9日,济南市某厂向完成该厂仓库屋顶防水维修工程的田某支付工程款项13000元,会计一时疏忽,将转账支票中的应付金额13000元误填为130000元,交与了田某。
某厂发现多付款后,急忙找到田某及汪某,要求返还多余的款项,被田、汪二人拒绝。无奈之下,该厂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将田某和汪某诉至法院。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田某称他没有可存取支票的账户,便将支票交给汪某,委托其代取现金,是汪某向其出具收到130000元支票的收条时才发现钱多了,但该收条已丢失,钱到账后汪某拒不还款,自己现无钱可还。汪某则称,田某给自己支票是因为他欠自己相应金额的货款,自己取得该支票有合法依据,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应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取得支票后没有及时退还原告,有占有票面款项的故意,遂判决应由田某承担返还多余款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