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职业病”不能算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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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6:07 时代商报 | |||||||||
34岁的白立宏是沈阳某事业单位杂志社编辑,因为长期伏案工作,他患上了严重的颈椎病和腰肌劳损。不久前,从报纸上看到《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消息后,白立宏颇为惊喜,因为《办法》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也是工伤保险的保护范畴,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他的颈椎病和腰肌劳损的毛病,恰恰与长期伏案工作有关。那么,白立宏的颈椎病和腰肌劳损的毛病是不是“职业病”?又能否算作工伤呢?
办公室综合症正在困扰着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医大一院职业病专家王医生举例说,最明显的例子出现在白领工作人群中普遍的视力下降、假性近视和肠胃功能疾病。像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媒体工作人员、科研人员等从事大量脑力劳动的人群,都是这类疾病经常“光顾”的对象。这类人群由于工作压力大、精神紧张、工作时间不固定、作息饮食不规律,很容易导致整个肌体的免疫功能下降。因此,他们患颈椎病、高血压、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几率是一般轻体力劳动人群的两倍,大约占13%到14%。而且,这类人群的发病年龄也提前到了40岁。 这些虽然都是与工作相关的疾病,但此“职业病”非彼职业病。沈阳市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即将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中,除原有的99种职业病外,并没有增加新的病种。虽然此类“职业病”在从事脑力劳动的人群中发病率较高,但由于引发心脑血管疾病的原因很多,目前还不能将其划归职业病范围。同时,受到国家经济能力等的约束,颈椎腰椎病、肩周炎和高血压等病种目前尚未被列入我国法定职业病范畴。 记者 王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