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粗心填错支票 不当得利迟早要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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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6:50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1月10日讯(通讯员代蕙宏健记者严玲玲)济南市某工厂在支付工钱时,因会计的疏忽,将支票款项1.3万元误填为13万元。该工厂发现后索要未果,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槐荫区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判决此人返还多得的款项。 2004年6月9日,济南市某工厂向田某支付维修工程款1.3万元时,因会计疏忽,误将转账支票中的应付金额填为13万元。后来,田某将支票转交给汪某,汪某在收款人处填上他
3个月后,这家工厂发现了多付款的情况,立即找田某及汪某要求返还多余的款项,结果被二人拒绝。于是,该厂将田某和汪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共同偿还不当得利款项11.7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从工厂取得超出其应得金额11.7万元的支票后,不仅没有及时退还,反而交给与其有业务关系的汪某,有占有票面款项的故意,因此理应将超出部分款项及相应利息退还给工厂。但由于田某和汪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审理的不当得利纠纷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应另行处理。最后,法院判决由田某独自承担返还多余款的责任。 据了解,我国民法对不当得利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果一方既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合法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当得利。发生这种情况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返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