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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植物人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7:02 扬子晚报

  本报讯10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南通“植物人案”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替昔日好友施某解恨,却一脚给自己踢出大麻烦。

  年仅24岁、家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黄某系个体桶装啤酒批发商,初中文化,曾于2001年2月19日被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今年7月11日凌晨,黄某应好友施某邀请,替施某“教训”一位与他有口角之争的外地男子邓某。黄某二话
没说,凭着哥们儿义气一同随施某前往。在双方会面期间,施某与邓某发生争吵。黄某见状,上前对邓某就是一脚。这一脚正好踢中邓某左侧面部,导致邓某当即倒地,后脑部着地受伤,后被送往南通瑞慈医院就诊。经鉴定,邓某的损伤程度为一级伤残,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害人家属要求在追究被告人黄某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黄某赔偿50余万元的巨额人身损害赔偿金。被告人黄某也捶胸顿足,后悔莫及,恳求法庭从宽处理。法院将对此案择日作出宣判。(王志彬许高峰缪礼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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