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植物人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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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7:0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10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南通“植物人案”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替昔日好友施某解恨,却一脚给自己踢出大麻烦。 年仅24岁、家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黄某系个体桶装啤酒批发商,初中文化,曾于2001年2月19日被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今年7月11日凌晨,黄某应好友施某邀请,替施某“教训”一位与他有口角之争的外地男子邓某。黄某二话
被害人家属要求在追究被告人黄某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黄某赔偿50余万元的巨额人身损害赔偿金。被告人黄某也捶胸顿足,后悔莫及,恳求法庭从宽处理。法院将对此案择日作出宣判。(王志彬许高峰缪礼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