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出台六条禁令严管公款吃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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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7:0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勇军、通讯员梅利华报道:公款大吃大喝,群众反映强烈。昨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召开大会,公布六条禁令,严管公款吃喝。 大会上,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苗圩代表市委常委一班人郑重承诺:带头执行规定,并请大家监督。
这六条禁令分别是:在本市以内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到远城区或全天在外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回单位就餐的,可在接待单位的食堂、内部招待所用工作餐,不得在经营性酒店用餐。 在本市范围内,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各类培训机构学习期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请。除接待外宾、外商、港澳台同胞、本市以外客人,以及重要节日庆典活动外,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 禁止报销招待同学、同乡、战友及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为保障该禁令执行,武汉市出台相应处罚措施:第一次违反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奖;第二次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半年目标管理奖,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者,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用公款吃请的费用,一律由当事人承担。 据了解,该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接待暂不作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