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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消费者状告日本索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7:2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尹超)因录影带无中文说明,西安一消费者认为,这样易导致误操作致使录制的信息无法保存,也是对中国消费者的不尊重。昨日上午,该消费者将录影带生产商日本索尼株氏会社和西安长安百盛百货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市民吕某称,今年4月14日,他在位于长安南路的西安长安百盛百货有限公司购买了
三盒SONY录影带,共计108元。回家使用时发现,录影带外包装上既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也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包装盒内仅有一张附有插图及日本文字的纸片。吕某请来懂日文的人士翻译后得知,上面记载的是录影带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吕某认为,根据该日文注意事项,消费者将会因操作不当导致信息无法保存,或者因管理方法不对而造成影像、声音等的混乱,或者因保存录影带的场所不符合要求导致信息丢失等严重后果。

  昨日上午,吕某将录影带的生产商日本索尼株氏会社起诉到法院。吕某在起诉状中称,录影带无中文说明是对中国消费者的不尊重,对方应向其承担退赔货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此外,吕某认为,西安市长安百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没有中文说明的产品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将其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吕某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其购买录影带的货款108元,赔偿翻译费用3000元,交通费200元,共计3308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昨日受理此案。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因此案属于涉外案件,耗时较长。昨日下午6时许,百盛百货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得知被吕某起诉一事,工作人员已检查了SONY专柜销售的所有产品,均有中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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