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血浆”起风波 法院调解医院赔偿13.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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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7:2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关广文通讯员建新新元鸿青)一男子到孝昌城区一家医院接受手术,其家人却发现医院使用的血浆已经过期。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上周,经过孝昌县人民法院调解,患者获赔13.8万元。 今年4月16日,当地居民阿刚(化名)因交通事故致伤,被送入孝昌县一家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次日,医院为阿刚输血400毫升时,患者家属对血浆有效期提出质疑,认为血浆
法院介入调解,双方当事人近日自愿达成协议:医院赔偿阿刚医疗费用共9.8万元、误工、陪护、营养等费用共计4万元,总共赔偿13.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