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下万元被人迅速捡走 警方:拾金不还属非法侵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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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07:3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胡诚)“就是录像中的这个年轻人,把我的一万元现金‘捡’走了。”昨日,某公司财务人员方方(化名)指着从银行获取的录像资料对记者说。
据方方介绍,1日中午12时左右,她和本单位司机一起来到洪山体育馆对面的某银行
记者从录像上清晰地看到,方方大约12时10分离开银行,12时12分左右,一名穿深色西服、背黑色挎包的年轻人走到柜台前。只见他向营业员询问了两句,一扭头,看到了柜台旁的现金,然后他左右看看,便走到遗失现金的地方,用手中的报纸遮住钱,背转身迅速将钱塞进挎包便匆匆离开了银行,前后停留仅1分钟时间。 武昌公安分局中南街派出所的郭警官对记者说,捡到别人的钱物拒不归还属非法侵占,是违法行为。目前,派出所正着手调查此事,但他希望录像中的年轻人能主动将钱归还失主。而方方所在的公司则表示,捡钱者如主动归还,公司将有酬谢。 | |||||||||||